办理保密资质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以下是详细的条件和申请步骤:
办理保密资质的基本条件
1、法人资格: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 特殊情况下,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须由国家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批。
2、项目涉密:
- 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投资与控股情况:
- 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人员国籍与婚姻关系: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科研生产场所:
- 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
6、保密制度:
- 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未发生泄密事件:
- 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其他法律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以上八条以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股地位不变。
办理保密资质的申请流程
1、建立保密体系:
- 根据相关法规在公司建立符合标准的保密体系,包括保密责任、涉密人员管理、密品管理、国家秘密载体、归口管理、保密组织机构设立、监督保障、涉密计算机配置、保密工作档案收集等。
2、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 当公司认为各项基本条件符合保密标准后,按照标准要求填报保密资格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进行书面审查,其中一级单位直接向国家保密局进行申请,二级、三级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州、直辖市进行申请。
- 需要提交的材料通常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3、书面审查:
-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日内完成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单位十五日内补正材料;逾期未告知申请单位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现场审查:
- 对书面审查合格的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并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指派一名以上审查专家,依据涉密集成资质审查细则和评分标准,对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机构、保密监督管理、涉密人员管理、保密技术防护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现场审查。
5、审查决定:
- 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根据现场审查结论和有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查批准的保密资格申请单位有关材料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备案。
- 被批准的一级保密资格单位,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放证书,并列入名录定期发布,被批准的二级、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发放证书,并将有关审查材料报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备案,列入名录定期发布。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