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的实施时间是2013年2月20日,具体措施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需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同时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2、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公平分配。
5、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组合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