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胎罚款标准是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政策依据如下:
1、《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这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重要文件,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该文件提出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育、养育、教育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营造高质量发展良好人口环境的总体目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该法律是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基本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该条款详细规定了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如何计征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包括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山东三胎罚款标准是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的,具体标准为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这一政策依据体现了山东省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方面的坚定决心和科学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