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独二胎政策的具体细则包括申请条件、政策内容、资金使用和奖励措施等,以下是对上海市单独二胎政策具体细则的详细介绍:
1、申请条件
户籍要求: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需为上海市户籍。
独生子女要求:至少一方为独生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独生子女:本人为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本人被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父母曾生育过多个子女但其他子女均已死亡,本人现存的唯一子女。
2、
再生育申请: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再生育告知书。
生育保险和产假津贴:生二胎的家庭同样适用生育保险,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男职工可享受10天陪产假,假期工资按照正常出勤发放,生育津贴根据职工工资计算,只要用人单位正常参保,在生育时已连续缴费满10个月,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资金使用
奖励资金管理:奖励资金由上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实行专项奖励制度,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生活和教育。
资金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可以申请奖励资金,经过审核后发放。
4、奖励措施
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独生子女家庭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于全面实行二孩政策以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即2016年以前),可以继续享受政策福利,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额外给予奖励;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家庭可获得一次性补助。
生育妇女保障:除享受国家规定假期外,女方延长60天的生育假,男方享受10天的陪产假,子女3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可享受5天的带薪育儿假。
这些细则旨在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第二胎,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