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家庭条件:
- 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即独生子女。
- 夫妻一方是现存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
- 夫妻一方是由合法收养或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2、再生育间隔时间:
-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也就是说,要么生第二胎与第一胎间隔超过4周年,要么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否则就视为再生育间隔时间不够。
3、特殊情况处理:
- 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农村人口中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夫妻一方因公致残或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等情况下,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成都市单独二胎政策旨在支持合理生育需求,同时通过优化医疗待遇和调整政策细节来减轻家庭负担,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生育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