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及比例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
1、门诊补偿: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2、住院补偿:
- 药费: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有所不同,一般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3、大病补偿:
-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二、报销比例
乡镇级(一级医院):住院报销85%,起付线200元。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住院报销70%,起付线500元。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住院报销55%,起付线700元。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住院报销50%,起付线1000元。
三、注意事项
- 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一般不在报销范围内。
- 住院费用需达到起付标准才能报销,且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
四、报销流程
- 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
- 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再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信息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报销时需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