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为20%,并享有相应的减免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同样适用此税率,特定区域如西部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也有相应的优惠税率,一般为15%,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受更低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基本条件:小型微利企业需符合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条件。
2、税率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同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相当于5%的有效税率)。
3、执行期限:该政策已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基本条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关要求。
2、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
特定区域优惠政策
1、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上海临港自贸新片区: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优惠政策
1、设备一次性扣除: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所有行业的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特定文化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减免政策是复杂多样的,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也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