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包括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3、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对于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事项,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5、法律责任:
- 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附则:
- 本法中一些具体名词的解释,如行政强制措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的定义。
-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还规定了其他与行政强制相关的内容,如行政强制的种类(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的设定(哪些机关有权设定行政强制)等,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行政强制法的核心框架,旨在确保行政强制权的行使既合法又合理,既维护公共利益又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