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调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有序地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2、耕地保护与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纳入占补平衡管理。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合理安排农村村民宅基地的需求,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采用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土地综合整治:组织编制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以及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5、土地管理信息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相关数据,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6、法律责任与监督检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法律责任,并规定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
土地使用权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规划引领:国土空间规划成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和行使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2、严格耕地保护: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促进节约集约利用:通过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新技术新模式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4、加强信息化管理:土地管理全流程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土地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这些新规定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旨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