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申请人需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2、审批流程:户口迁移的审批过程是分级的,市、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审批从农村迁入城镇,以及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市区的公安分局则主要负责审批从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迁移。
3、获取准予迁入证明: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持有这个证明或无需此证明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4、完成落户手续: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除了迁移证外,根据不同的迁移原因,可能还需要提供准迁证、招工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的证件。
材料要求
基本证件:迁出或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迁移原因证明:如因工作迁移,需要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文件;因学习迁移,需要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
迁入地相关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合同等证明在迁入地的居住情况。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本首页复印件等,对于跨省通办的情况,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
户口迁出的办理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审批流程、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和完成落户手续,所需材料主要包括基本证件、迁移原因证明和迁入地相关证明等,在办理过程中,请确保所有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免影响户口迁移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