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壳公司:在上市公司中选择具备卖出条件的壳公司,壳公司的选取是借壳上市运作的第一步,整个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一般好壳的标准有三点:市值小、所在板块好、债权关系简单。
取得控制权:有三种方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1.股份转让方式:收购方与壳公司原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或者在二级市场收购股份取得控制权;2.增发新股方式:壳公司向借壳方定向增发新股,并达到一定比例,使收购方取得控制权;3.间接收购方式:收购方通过收购壳公司的母公司,取得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权。
资产重组:壳公司原有资产负债置出:实施借壳上市,通常需要将借壳对象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应的业务、人员置换出去,可以根据资产接受方与借壳对象的关系分为关联置出和非关联置出,借壳企业的资产负债置入:借壳企业将全部(或部分)资产、负债及相应的业务、人员置入借壳对象中,从而使得存续企业即为借壳企业。
证监会审核:壳公司根据规定申请停牌,向公众定期披露进展情况;交易结构、价格等经壳公司权力机构的批准和授权;按证监会要求申报相关文件;对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及时的解释;由重组委委员投票决定对项目的行政许可。
实施借壳方案及持续督导:包括对置出、置入资产交割过户;对涉及的资产进行重组;重组后企业人员的安置;壳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对董事会等权力机构进行改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进行一至三个会计年度以上的持续督导。
借壳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主体资格:借壳的公司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股本总额: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生存时间及盈利情况:公司生存时间在三年以上,且三年连续盈利,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
诚信记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公开发行股份比例:公开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
证券部门批准:必须得到证券部门的批准。
这些条件确保了借壳上市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这些条件也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