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的核算是指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个人预先收取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而形成的一项负债,其核算方法主要有两种:
1、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
收到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表示企业收到了客户的预付款,形成了一项负债,当收到客户预付的购货款项 50,000 元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预收账款 50,000。
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并确认收入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企业的负债减少,同时确认了相应的收入和应缴纳的税金,若按照合同约定发出了价值 50,000 元的商品,不含税销售额为 42,735.05 元,增值税税额为 7,264.95 元,则会计分录为:借:预收账款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735.05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4.95。
退回多余的预收账款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实际结算的金额小于预收的金额,企业需要将多收的部分退还给客户,此时通过该分录进行处理。
补付预收账款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实际结算的金额大于预收的金额,客户需要补付差额,企业通过该分录确认收到的补付金额。
2、将预收的货款直接作为应收账款的减项:
- 这种方法是将预收账款在“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进行核算,收到预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待企业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将“应收账款”科目中与预收账款相关的部分结转至收入等相关科目,不过这种方式在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需要根据“应收账款”账户的明细记录,才能分清真正意义的预收账款与应收账款,并分别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资产项内,对于预收货款业务不多的企业,为了简化核算,可采取这种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预收账款是一项流动负债,通常应在 1 年以内用约定的商品、劳务等来抵偿,如果超过 1 年尚未结清,则称为“递延贷项”,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在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