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通过第三方的裁决来解决纠纷,诉讼与仲裁的区别介绍如下:
1、受理依据不同:
- 仲裁需要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来受理案件,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通常无法受理争议。
- 诉讼则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即可受理。
2、审理选择不同:
-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机构,甚至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或指定仲裁员。
-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由法院根据法定程序指定,当事人无权选择法官。
3、开庭方式不同:
- 一般情况下,仲裁不公开进行,这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 法院审理案件则大多公开进行,只有涉及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才不公开。
4、上诉权利不同:
-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 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5、监督机制不同:
- 虽然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仍然受到法院一定程度的监督,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特定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诉讼作为国家行为,受到严格的司法程序和多层次的法院监督体系的约束。
仲裁与诉讼各有利弊,仲裁以其灵活性、保密性和高效性受到商业领域的青睐,而诉讼以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当事人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做出合理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