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包括发布土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步骤,其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1、发布土地预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前,需发布土地预公告,公告应包含征收范围、目的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内容。
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的土地进行详细调查,确定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土地征收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性影响,提出应对措施。
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基于调查结果和风险评估,组织相关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5、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将拟定的方案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并举行听证会。
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
7、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根据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协议。
8、申请土地征收审批:提交所有相关材料,向有权机关申请土地征收审批。
9、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审批通过后,正式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10、实施补偿安置:依照公告和协议内容,落实补偿、安置和社保费用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依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地理位置、质量等因素确定,通常参考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数。
2、安置补助费:根据所需安置人口数量计算,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需求。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对土地上的农作物、林木等给予相应补偿。
4、社会保障费用: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