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孩子需要上户口到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本上,办理过程和所需材料会依据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的材料说明:
协议离婚的情况
1、领取离婚证:双方需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
2、准备申请材料:
- 如果孩子已经上了户口,但需要办理迁移手续,需携带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 如果孩子还未上户口,需要准备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3、开具准迁入证明: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4、办理户籍迁移证:持准迁入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5、办理入户登记: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情况
1、准备申请材料:
- 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 如果有孩子抚养权,还需持孩子抚养权一方的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办理准迁入证明: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
3、办理入户登记:如果孩子已经上过户口,且需要迁移的,按照上述流程办理;如果孩子还没上户口的,需要准备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离婚后孩子上户口的手续涉及多个环节,包括离婚证的领取、申请材料的准备、迁入地证明的开具、户籍迁移证的办理以及最终的入户登记,在整个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