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和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详细解析:
1、征收对象:
-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 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2、计税依据:
- 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3、适用税率:
- 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 各年度适用0.4%税率的具体条件会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而有所不同,2024年的税率分界线为91954元/平方米,即新购房单价低于此价格的,税率为0.4%;超过此价格的,税率为0.6%。
4、应纳税额计算:
- 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 ×税率。
5、免税条件:
-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 对于非本市居民家庭及外籍人士,一般没有基于人均面积的免税政策,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全额或部分缴纳房产税。
6、缴税时间与方式:
- 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缴税渠道包括电子税务局、付费通网站、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等。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因法律法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