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主要有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其计算方式分别如下:
1、单独计税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小陈取得年终奖120000元,若选择单独计税,那么120000÷12=10000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因此应纳税额=120000×20%-1410=23590元。
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纳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累计综合所得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举例说明,老李全年工资20万元,年底奖金2.4万元,可享受三险一金、赡养老人等扣除共4.4万元,若选择将2.4万元奖金和20万元工资合并计税,扣除6万元(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和4.4万元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应纳税120000×10%-2520=9480元。
在选择计税方式时,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自身更为有利的计税方式,对于大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将年终奖并入当年工资所得,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对于收入较高的群体,用奖金单独计算的方式有时反而更加划算,具体操作时,可以登录手机个税App,分别选择按合并计税或单独计税方法,个税App会自动计算结果,比较一下,哪种划算选择哪种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