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假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2、年假的天数计算:年假天数的计算主要取决于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年假的未休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安排员工休年假,应当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这里的日工资收入是指员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得出的日工资。
对于新进单位的职工,其当年的年休假天数需要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而对于离职员工,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也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确保他们在连续工作一年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员工的年假,避免因未休年假而引发的纠纷或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