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所需的具体资: 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护照的具体流程: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进行照相、指纹采集等手续,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对于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全部内容以及补正要求,审核通过后,制发护照,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砖红色)到接待大厅领取证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申请人可根据需求选择特快专递或自助取证方式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