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多个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恐怖主义犯罪的修改:
引入专门概念:增加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专门概念,将涉恐犯罪与一般犯罪区别开来,采取特殊的刑事制裁措施。
严密犯罪体系:增设了 5 种新的涉恐犯罪类型,包括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组织培训、宣扬恐怖主义、利用极端主义煽动破坏法律制度等;同时对资助恐怖活动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罪状进行了完善。
完善刑罚配置: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对于偷越国(边)境参加恐怖活动的,升格法定刑。
2、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调整定罪量刑标准:删除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具体数额标准,采用“不确定数额+情节”的标准,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不同的量刑档次。
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增设了向特定关系人行贿罪;调整了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从宽处罚幅度,严格了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
强化财产刑的适用:对贪贿犯罪增加了并处罚金的内容,提高了罚金刑在贪贿犯罪中的适用比例。
3、对其他犯罪行为的修改: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修改:将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有罪评价。
猥亵儿童罪的修改:取消嫖宿幼女罪,对猥亵儿童的行为加重处罚。
危险驾驶罪的修改:将校车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超速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伪造、变造身份证罪的修改:将证件的范围扩大到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这些修改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1、对司法实践的影响:使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减少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调整,让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时更加注重情节因素,能够更合理地判处刑罚。
2、对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通过对一些犯罪行为的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对恐怖主义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严厉惩治,以及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猥亵儿童等行为的严厉打击,能够有效地遏制这些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3、对公民权益的保护:一些法律条文的修改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修改,体现了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特别保护;对猥亵儿童罪的修改,加大了对儿童的保护力度。
4、对社会价值观的引导: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反映了社会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通过法律的形式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侮辱国旗、国徽等行为的入刑,体现了对国家尊严和社会公德的重视。
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对公民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