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选举程序包括准备阶段、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宣传介绍、投票选举和计票公示等步骤;相关规定涉及选举原则、选举机构、选举方式、选民资格以及罢免辞职等方面。
选举程序:
1、准备阶段: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整个选举工作,制定详细的选举工作方案,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选民登记:确认所有年满18周岁并具备选民资格的居民名单,并进行公布。
3、候选人提名:居民自荐或推荐他人成为候选人,候选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及竞选纲领给选举委员会。
4、宣传介绍:安排候选人向选民发表演讲,阐述自己的政见和规划,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让居民更了解每一位候选人。
5、投票选举:在确定的选举日,设立投票站供选民前往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6、计票公示:完成投票后,公开计票并宣布结果,当选者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过半数的选票方可当选。
相关规定:
1、选举原则:居委会成员必须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居委会成员。
2、选举机构:区、县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镇(乡)成立指导小组;社区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
3、选举方式:可以采用全体居民投票或者户代表投票的方式,提倡扩大直选比例,调动群众参与热情。
4、选民资格:凡年满18周岁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罢免辞职:居民对违法或严重失职的居委会成员有权提出罢免要求,居委会成员因故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告知居民会议。
居委会选举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的复杂过程,从准备到最终的计票公示,每一步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对于居委会成员的任职和罢免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保障了居民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