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合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以下是对该条例的解读及生育政策的详解:
1、总体要求: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育龄夫妻,按政策可自主安排生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按照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即再婚夫妻可以共同生育三个子女。
2、生育调节:
生育登记服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需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在生产前或生产后,都可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登记。

特殊情况再生育:经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为伴性遗传疾病,需连续传递,涉及下一代重大健康或其他重要医学需要进行性别选择并终止妊娠的情况,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后再生育。
3、奖励与保障:
假期方面: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60天产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在特定情形下可再增加产假。
经济补助方面: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和双女户家庭,享受相应奖励扶助金,对符合条件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父母,也可领取一定的育儿补贴。
医疗及其他保障方面: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妻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其费用可在医保范围内报销,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其父母可获得相应的特别扶助金。
4、法律责任:
- 对于违反规定生育的行为,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根据不同情节有所区别,如未达到生育年龄生育、超过规定生育子女数量等情况都需要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通过一系列措施鼓励合法生育,同时确保遵守相关规定的家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