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未生育证明的格式要求和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
格式要求
1、基本信息:应包含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婚姻状况:明确说明双方系初婚,且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
3、证明单位:由出具证明的单位(如公司、居(村)委会或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
4、其他信息: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包含户口所在地、结婚时间等信息。

办理流程详解
1、准备材料:
-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夫妻双方的一寸合影照片若干张(具体数量可能因地区而异)。
- 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2、申请登记:
- 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开具《初婚未育证明》。
- 在证明上填写夫妻双方的相关信息,并加盖村委会、居委会或单位的公章。
3、审核盖章:
- 将填写好的《初婚未育证明》提交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后,该部门会在证明上加盖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办理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格式要求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