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的房产税计算方法主要涉及广义房产税和个人住房房产税,以下是对这两种税收的详细介绍:
1、广义房产税
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产,具体而言,这些房产应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税率规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出租房产则依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
起征时间: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屋有不同的起征时间规定,例如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为建成之次月起征收;购买的房屋为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征收。
免税对象: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这意味着大部分个人住宅是免征房产税的。
2、个人住房房产税
试点范围: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征收对象: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及以上的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自2024年起,税率统一调整为0.5%),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免税面积: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
其他规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有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于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的房产税计算相对复杂,涉及多个方面的规定,对于购房者和投资者来说,了解这些规定至关重要,以便合理规划财务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