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
- 申请人需携带所需材料向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这些材料通常包括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
2、审核兼审批:
- 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则当场办结。
3、颁证与送达:

- 准予许可后,登记机关会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人可现场领取营业执照,也可以选择邮寄方式获取。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但总体流程大致相同,建议在注册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