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3、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执纪执法贯通,让纪律和法律两手同时发力,全面保障纪律建设标本兼治。
4、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提醒告诫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这些原则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形成了有机整体,只有全面把握并贯彻这些原则,才能确保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先进性、纯洁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