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生机制:
- 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其执行机关,在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为国务院,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2、负责机制:
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行政机关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如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对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权力机关可通过听取工作报告、提出质询案等方式进行监督。
行政首长负责制:在中央,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行政首长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拥有最终决策权和人事任免权等,但政府工作需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向上负责和向下负责的统一: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服从国务院统一领导,行政机关需对管理相对人负责,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与负责机制体现了其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既保证了行政权力的来源合法性和正当性,又确保了行政机关能够有效履行职能,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