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件改判无罪的详细过程,涉及多个关键证据和司法程序的审慎审查,以下是对这一过程中关键证据的归纳:
1、直接目击证人的出现:
- 王书金的出现是聂树斌案改判无罪的重要转折点,2005年,王书金因其他案件被抓获后,主动供述了包括聂树斌案在内的多起未破案件,他对于聂树斌案的作案细节供述得非常详细,包括作案时间、地点、手段以及藏匿尸体的位置等,而这些细节与原审判决所依据的证据存在诸多不符。
- 王书金供述的作案时间与聂树斌此前供述的时间不同,这引起了司法机关对原审判决中关于作案时间的质疑。
2、DNA鉴定技术的进步与应用:

- 虽然在聂树斌案原审过程中,DNA鉴定技术尚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但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后续的DNA鉴定成为了排除聂树斌作案嫌疑的关键证据之一,通过对案发现场遗留的生物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未发现聂树斌的DNA信息,从而从科学层面有力地证明聂树斌并非凶手。
- DNA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在现代司法中得到了广泛认可,它为案件的再审提供了重要的客观依据,使得司法机关能够更加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3、原有证据的疑点与矛盾:
口供问题:聂树斌在原审中的口供存在不稳定的情况,他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多次讯问中,对于作案细节的供述前后不一,存在明显的矛盾之处,在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关键环节的供述上出现了反复,这使得其口供的可信度大打折扣,无法作为定罪的可靠证据。
证人证言不可靠:原审中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疑点,一些证人是在案发多年后才得以找到,其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得到保证,证人之间的证言也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无法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来指向聂树斌就是凶手。
物证缺失:作案工具一直未找到,无法与聂树斌直接关联起来,在缺乏作案工具这一关键物证的情况下,原审判决认定聂树斌作案的证据不够充分。
聂树斌案件的再审改判是基于新证据的出现、原有证据的疑点与矛盾的重新审视,以及司法机关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判断,最终作出了无罪的改判,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