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5-04-15 法律百科 6 辩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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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规定主要来源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合同的签订

签订对象与程序: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殊规定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选择,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范围:包括经劳动部门批准从农村招收的户粮关系不变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依照《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从城镇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含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

2、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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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这些内容也是必备条款,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则该合同无效:

- 在合同期限内,职工享有的按照有关规定列支的工资、奖金及津贴等;

- 合同期限;

- 法定工作时间和法定节假日的权利;

- 对符合规定条件,分别情况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

- 有权参加工会等权利;

- 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的标准;

- 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合同的期限

合同分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

不同对象的合同期限:从事矿山井下、野外地质勘探、林业开发和建筑安装,工作特别繁重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等工种的工人,可以定期轮换,合同期限不得超过8年;从事高温、井下和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的工人,合同期限可以适当缩短。

医疗期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确定,不满1年的为3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为5个月,满3年不满5年的为7个月,满5年不满8年的为9个月,满8年不满10年的为12个月,满10年以上的为15个月,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发给因工致病或非因工负伤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6个月本人疾病结构工资,非患上述疾病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另行发给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试用期一般为3到6个月,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具体确定,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企业认为有必要继续考察的,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工资与保险福利

工资制度: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决定工资形式和奖金额、津贴,企业可以采用百元含量包干制等形式,按比例上下浮动。

保险福利: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按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在职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退休养老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劳动合同制工人患有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按现行办法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5、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变更情形: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或者调整生产任务、改进生产方式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终止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宣告破产或依法被撤销、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等。

经济补偿: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如提前通知的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规定明确了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劳动用工行为,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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