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利用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以及通过指定渠道支付费用。
目的意义:旨在防止学校与商家勾结,增加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2、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并收取费用
: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所有学生参加,也不得对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区别对待。

目的意义:确保课后服务真正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而不是作为学校创收的手段。
3、严禁对正常教育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进行收费
:学校不得对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课本费等政策范围内的事项进行收费,也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目的意义:维护教育公平,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4、严禁学校(幼儿园)以各种名义违规办班乱收费
:学校(幼儿园)不得违反规定举办各种收费的兴趣班、特长班、辅导班等;不得以开设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
目的意义: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5、严禁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核定收费标准
:学校(幼儿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备和审批收费标准,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目的意义: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避免乱收费现象。
6、严禁夸大培训效果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教师不得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诱导或暗示学生到其参与经营或兼职的校外培训机构参加有偿补课;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学生信息。
目的意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减轻学生的课外负担,防止利益输送。
7、严禁学校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
: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
目的意义:保证教师能够专注于校内教育教学工作,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和纯洁性。
8、严禁学校通过家委会等组织变相收费
:学校不得利用家委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家委会的活动经费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筹集和使用。
目的意义:防止学校通过非官方渠道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
9、严禁学校(幼儿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金额或提高收费标准。
目的意义: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收费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10、严禁截留、挪用、转移应收取的费用
:学校(幼儿园)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转移至其他账户或个人手中。
目的意义: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这十条禁令从多个方面规范了教育收费行为,旨在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