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文峰是远华案的重要人物之一。
案件回顾
1999年,一封举报信揭开了厦门远华集团商业犯罪活动的冰山一角,著名企业家赖昌星被指控经营着一个巨大的秘密走私帝国,赖昌星出生贫苦,少年时靠捡破烂为生,后来冒险偷渡到香港,一步步发家成为商人,表面上他在内地经营房地产业务,实则大肆进行走私活动,据估计,仅走私一项每年就为他带来超过100亿元的非法收入。
赖文峰作为赖昌星的侄子及公司骨干成员,深度参与了走私、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随着调查的深入,赖文峰等人的犯罪行为逐渐浮出水面,最终在2000年左右被依法逮捕归案,这一案件震惊全国,被称为“共和国第一税案”。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赖文峰等人通过远华集团进行大规模走私活动,严重违反了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符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赖文峰还涉嫌其他多项罪名,如受贿等,这些行为均属于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赖文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赖文峰因卷入远华集团走私犯罪活动被判入狱十一年,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警示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