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确定涉及多个因素和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原则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即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费率的确定应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
行业差别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以实现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体现公平性,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较高;反之则低。
费率浮动机制:在行业差别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周期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定期核定单位实际执行费率,实行费率浮动机制。
2、具体方法
行业基准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范围内,如0.2%、0.4%、0.7%等。
费率档次: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具体费率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遵循上述基本原则。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确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的具体缴费费率,对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工伤保险费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
政策调整: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工伤保险费率也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企业发展,政府可能会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和原则,由于各地区和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具体的费率标准和实施办法也会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