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纳税人自行对上一纳税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进行汇总,并按照规定的税率和扣除项目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或申请退税的一种制度,以下是税务新政解读:
1、政策背景:
-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推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不断完善,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遵从度,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制度应运而生,该制度有助于税务机关更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实现税收公平和合理征收。
2、申报主体: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具体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

3、申报时间:
- 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4、申报方式:
- 纳税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申报,如电子税务局网站、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等,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打开APP后点击“常用业务”区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然后按照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即可,在申报过程中,纳税人需要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查看收入明细数据,确认已缴税额等信息。
5、退税补税情形:
退税:如果纳税人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可以申请退税,居民个人在上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
补税:如果纳税人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则需要补税。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纳税人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税务机关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手段,纳税人应认真履行申报义务,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按时办理申报和退税、补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