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局为加强环境监管,采取了多项举措,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完善监管制度与规划
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环境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协调统一,比如针对特定区域的环境问题或特定污染物的排放,制定专门的地方标准或管理办法。
制定科学规划方案:制定全面的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环境监管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例如制定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环境监管工作。
2、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例如定期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抽查监测,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开展专项行动执法:针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和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涉水企业专项检查、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集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3、推进监测能力建设
优化监测网络布局: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站点,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质量。
提升监测技术水平:引进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如采用无人机监测、卫星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环境监测的时效性和精准度,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规范。
4、强化企业责任落实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自觉履行环保义务。
推动企业自律管理: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律能力,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标志认证等工作,促进企业的环境友好发展。
5、增强公众参与监督
拓宽公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公众举报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方便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公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环境质量状况、企业环境行为监管信息等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定期发布环境监管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自治区环保局通过完善监管制度与规划、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推进监测能力建设等多方面的举措,不断加强环境监管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