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
1、资产类
库存现金:用于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收到顾客的现金支付、购买办公用品等现金支出都通过此科目核算。
银行存款: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如将营业款存入银行、支付供应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等都使用该科目。
应收账款:主要核算企业因提供餐饮服务而应向顾客收取的款项,顾客刷卡消费但款项尚未到账,或者签单挂账的消费金额等计入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货单位或服务单位的款项,提前支付给供应商的食材采购定金等属于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员工出差借款、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等。
原材料:包括企业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如米面、肉类、蔬菜、调料等,这些是餐饮企业制作菜品的基础物资,其采购成本计入该科目。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餐具、厨具、工作服等,这些物品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容易损坏,其购置成本在该科目核算。
物料用品:用于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在餐饮行业中,如一次性餐具、纸巾等可作为物料用品核算。
固定资产: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房屋、建筑物、设备、车辆等使用寿命较长、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都属于固定资产范畴。
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的调整科目,用于核算固定资产的磨损、老化等情况,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价值的减少。
固定资产清理: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2、负债类
短期借款: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通过该科目核算。
应付账款: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赊购食材、酒水等未付款的款项计入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个人预收的款项,如顾客提前预订酒席并支付的定金等在此科目核算。
应付工资: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
应付福利费: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如职工困难补助、福利设施建设等费用。
应交税金: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
其他应交款: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3、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按照企业的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进行核算,股东投入的资金、实物资产等折算成的资本金计入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因资本溢价、接受捐赠等增加的资本积累。
盈余公积: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
本年利润:用于核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利润分配: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4、成本类
主营业务成本:用于核算企业提供餐饮服务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制作菜品所使用的食材、调料的成本,以及厨师、服务员的工资等都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5、损益类
营业收入:核算企业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餐费收入、外卖收入、宴会收入等,这是餐饮企业的核心收入科目。
营业外收入:指与企业餐饮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罚款收入、捐赠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核算与企业餐饮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其他业务支出: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和营业费用以外的其他日常开支,如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财务核算方法
1、采购环节
验收入库:当采购原材料、物料用品等物资时,根据入库单进行记账,借记“原材料”“物料用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采购一批价值 5000 元的食材,验收入库后,借“原材料 - 食材”5000 元,贷“银行存款”5000 元(假设已付款)。
定期盘点:对于库存的原材料、物料用品等,需要定期进行盘点,如果发现短缺或损耗,要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盘亏原材料 200 元,经查属于自然损耗,则借记“管理费用 - 损耗”200 元,贷记“原材料”200 元。
2、领用环节
领用原材料:厨房领用原材料时,根据领料单记账,借记“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假设厨房领用价值 1000 元的食材用于制作菜品,领料时借“生产成本 - 菜品”1000 元,贷“原材料 - 食材”1000 元。
摊销低值易耗品和物料用品:对于低值易耗品和物料用品,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等进行摊销,如采用一次摊销法,领用价值 300 元的一次性餐具,领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300 元,贷记“低值易耗品 - 一次性餐具”300 元。
3、销售环节
确认收入:顾客消费后,根据销售小票或账单确认营业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顾客消费了 800 元(含税),其中不含税销售额为 670.59 元,增值税为 129.41 元,收款时借“银行存款”800 元,贷“主营业务收入”670.59 元,贷“应交税费 - 增值税(销项税额)”129.41 元。
结转成本: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要结转相应的成本,根据已售菜品的成本情况,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如上述顾客消费的菜品成本为 300 元,则借“主营业务成本”300 元,贷“生产成本 - 菜品”300 元。
4、费用计提与支付环节
工资薪酬计提:每月末根据员工的考勤情况和工资标准计提工资薪酬,借记“管理费用 - 工资”“销售费用 - 工资”“主营业务成本 - 工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科目,计提管理人员工资 5000 元,销售人员工资 3000 元,厨师工资 4000 元,共 12000 元,分别计入相应科目,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12000 元。
费用支付:实际支付工资、采购款、租金等费用时,根据支付凭证记账,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如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12000 元,贷“银行存款”12000 元;支付供应商货款 5000 元,借“应付账款”5000 元,贷“银行存款”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