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日常监督检查: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对乡镇政府的工作进行检查,查看其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工作流程是否规范等。
工作指导与督促:上级机关在对下级机关的工作进行了解后,对其工作进行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下级机关落实,省级教育部门对市县级教育部门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推动改革措施的有效实施。
行政复议监督: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时,上一级行政机关通过复议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判断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若发现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上级机关可以要求其改正或撤销。
执法检查与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看其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依据是否正确、执法决定是否公正等,如市级交通管理部门对区县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交通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下级对上级的监督
建议与反馈:下级行政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或有好的建议,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以便上级机关能够及时调整决策和管理方式,基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现某些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问题,及时向上级税务部门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
批评与申诉:如果下级行政机关认为上级行政机关的决策或管理行为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提出批评和申诉,促使上级机关进行纠正,不过,这种监督形式在实践中相对较少,且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
3、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
业务协作与监督: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在工作上存在相互协作的关系,同时也负有相互监督的职责,环保部门与工商部门在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注册登记方面存在协作关系,工商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时,需要对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手续进行审核,环保部门也可以对工商部门的审批结果进行监督,确保企业符合环保要求。
信息共享与监督:各职能部门之间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互通和交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监督,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财政部门将预算执行情况等信息及时传递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根据这些信息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专项监察:行政监察机关针对特定的事项或领域开展专项监察工作,深入调查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针对某一地区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行政监察机关可以开展专项监察,对涉及的政府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效能监察: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能,改善行政管理,监察机关对政务服务窗口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进行效能监察,推动政务服务水平的提升。
行政监督中的层级监督形式多样,涵盖了上下级之间、职能部门之间以及行政监察机关的多种监督方式,这些监督形式共同构成了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网络,确保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和高效行使,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