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祖名因涉毒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件详情如下:
1、案件背景: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朝阳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柯某(房祖名)在其位于东城区的居所内容留包括陈某(女,36岁)、郭某(女,33岁)在内的三人吸食毒品大麻。
2、审判过程:2014年9月17日,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依法刑事拘留,2015年1月7日,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批准逮捕,2015年3月18日,房祖名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房祖名犯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且能认罪悔罪,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3、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由于房祖名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良好,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法院判决房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4、法律意义:此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也反映了我国司法系统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房祖名的自首情节和认罪态度,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房祖名因涉毒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我国司法的公正与严格,也提醒公众远离毒品,共同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