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局(现通常指合肥市劳动行政部门及相关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处理劳动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争议调解
-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以向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该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其职责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争议进行协商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 劳动者也可以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这些组织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对纠纷进行调解,帮助双方化解矛盾。
2、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申请:若调解不成,当事人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 5 日内,会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会说明理由;而决定受理的案件,则会进入下一步程序。
送达通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 5 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把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被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应在 10 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及副本,未按时提交的,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前 5 日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若有正当理由,可在开庭 3 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裁决结果:仲裁庭审理结束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裁决结果一般会在庭审后的一定时间内下达,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监察执法:
- 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等,可以向合肥市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支付工资报酬、补缴社会保险费等,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合肥市劳动局通过多种途径为劳动者提供了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