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茅台原副总经理获刑10年的案件,具体指的是高守洪受贿案,以下是该案件的详细情况:
1、人物简介
- 高守洪,男,汉族,1964年10月生,河南新密人,研究生学历,在职经济学博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2、犯罪事实
- 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高守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他还多次违规向相关方输送利益,破坏企业内部政治生态,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审判结果
- 2020年3月30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高守洪受贿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守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716.9395万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4、案件影响
- 此案的查处,彰显了我国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坚决打击腐败的决心,也为国有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防范廉洁风险提供了警示和借鉴。
高守洪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一案例不仅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展示了国家对于反腐败工作的坚定决心与持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