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作技巧
(一)选题
结合热点:关注当前经济领域、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如企业财务造假、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财务处理等,这些热点话题不仅能吸引读者的兴趣,还能体现论文的现实意义,以某知名企业的财务舞弊案例为切入点,深入探讨法务会计在其中如何发挥作用。
寻找空白点:从现有研究的薄弱环节入手,比如在特定行业(如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务会计应用研究较少,就可以针对该行业开展研究,填补学术空白。
(二)文献综述
广泛收集资料:利用学术数据库、图书馆资源、专业网站等多种渠道收集相关文献,包括法务会计领域的经典著作、最新的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
梳理与分析:对收集到的文献进行系统梳理,按照不同主题分类,如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在诉讼中的应用、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分析已有研究的成果与不足,为自己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研究方向,通过梳理发现以往对于法务会计在侵权赔偿案件中的计量方法研究较为模糊,就可以将此作为自己论文重点阐述的内容之一。
1、

提出问题:以一个具体的案例或现象引出论文要研究的核心问题。“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财务欺诈案件频发,投资者损失巨大,如何通过法务会计手段有效识别和防范此类欺诈行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阐述研究目的和意义:说明研究该问题能够为法务会计实践、司法审判或者学术研究带来哪些价值。
介绍文章结构:简要概括论文各个部分的内容安排,使读者对论文的整体框架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2、
理论部分:
- 详细阐述法务会计的基本概念、目标、职能等基础理论知识,引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对法务会计的定义,并结合自己的理解进行解释。
- 梳理与研究主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中涉及财务证据和责任认定的条款,分析其对法务会计工作的指导作用。
案例分析部分(如果适用):
-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详细介绍案例的背景、经过和结果,比如在一个企业并购中的财务尽职调查案例中,描述并购双方的企业概况、并购意向的产生以及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财务问题等。
- 运用法务会计的方法和原理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如通过对财务数据的分析判断是否存在资产高估或低估的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法律规定等。
- 总结从案例中得到的经验教训和启示,为类似情况提供参考。
3、结论与展望
总结研究成果:简洁明了地概括论文的主要研究发现和观点。“本研究通过对[X]个案例的分析,发现法务会计在[具体领域]的应用能够有效提高财务证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和司法机关提供有力支持。”
指出研究的局限性:诚实地分析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如样本数量有限、某些数据获取困难等。
对未来研究提出建议:基于研究的局限性和当前研究的发展趋势,对后续研究提出可行的方向和建议,如拓展研究对象的范围、改进研究方法等。
(四)语言表达
准确性:使用专业术语时要保证其准确性,避免产生歧义,在描述法务会计的技术方法时,要对诸如“资金追踪法”“财务比率分析法”等术语有准确的理解和表述。
简洁性:尽量避免冗长复杂的句子和段落,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观点。“在财务舞弊调查中,法务会计师需要对大量的财务数据进行细致审查,这一过程可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不是使用过于复杂的句子结构来表述同样的内容。
逻辑性:句子之间、段落之间要有清晰的逻辑关系,通过合理的过渡词和短语(如““““等)来连接上下文,使文章层次分明、条理清晰。
二、注意事项
(一)学术规范
引用文献:严格遵守学术引用规范,在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数据或研究成果时,要注明出处,一般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进行标注,常见的引用格式有APA、MLA、Chicago等,要根据学校或期刊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格式。
参考文献列表:在论文结尾列出完整的参考文献列表,包括书籍、期刊文章、网页、报告等各种类型的文献,确保参考文献信息准确完整,如作者姓名、文献标题、出版年份、出版社、页码等信息都不能遗漏。
原创性必须是自己的研究成果,避免抄袭和剽窃,如果有引用他人的内容,一定要确保在允许的范围内,并进行正确的标注,可以通过使用专业的查重软件来检查论文的重复率,本科论文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下,研究生论文重复率要求更为严格。
(二)数据和证据
数据来源可靠:如果是实证研究论文,所使用的数据要来自可靠的渠道,如官方统计数据机构、权威的行业报告、经过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等,在使用数据前,要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验证。
证据充分适当: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案例研究,都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在论证某种法务会计方法的有效性时,要通过实际案例的数据对比、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来证明。
(三)法律合规性
法律法规解读准确:在涉及法律内容的阐述中,要确保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准确无误,可以引用法律条文原文,并结合专业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案例来加深理解。
尊重司法程序和实践:对于法务会计在司法程序中的作用和应用的研究,要符合实际的司法程序和实践要求,不能脱离实际情况,提出不切实际的理论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