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职责范围涉及对国家权力的监督、维护法治的统一与尊严以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
一、主体: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是法律监督的主要承担者,其监督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审判监督和行政机关的内部监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进行立法监督,而人民检察院则负责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2、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包括政党、人民政协、社会团体及媒体等,他们通过参与政策讨论、提出批评建议等方式进行社会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人民政协则通过民主监督形式参与国家治理。
3、公民个人: 公民个人有权通过信访、举报、申诉等方式参与法律监督,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每个公民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
二、职责范围:
1、确保国家权力依法行使: 法律监督的核心任务之一是确保所有国家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这不仅包括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依法行使,还要求这些权力服务于人民,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2、维护法治统一和尊严: 法律监督旨在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宪法的尊严,通过纠正违法行为和不合法的司法判决,法律监督帮助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
3、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这包括确保他们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的保护,并对侵犯他们权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救济。
法律监督是一个多方面、多层次的复杂体系,它不仅涉及到具体的执行和操作,还包括了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多层次的权力制约机制,通过这种全面的法律监督体系,可以有效地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并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