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在防止瞒报、迟报、缓报疫情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吉林省委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省委书记景俊海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熟练掌握防疫政策知识,真正成为抗击疫情的行家里手,从领导层面确保了对疫情防控包括信息报告的重视和有效管理。
2、严格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严格实行“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坚决防止瞒报、迟报、缓报的情况发生,这种严格的报告制度确保了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
3、加强督查检查与追责问责:成立省疫情防控督查专班,不定期深入基层一线,对各地区各部门防控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对于瞒报、迟报、缓报等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4、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公开疫情数据、防控措施等信息,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加强培训与宣传教育:加强对各级工作人员特别是信息报告人员的培训,明确报告流程和责任,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6、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对瞒报、迟报、缓报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吉林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疫情防控信息报告管理体系,有效防止了瞒报、迟报、缓报等情况的发生,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