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1、确认申报对象与时间:
- 申报对象为2022年(含)之前成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 2023年度申报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31日,2024年度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
2、采集数据:
- 进入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再依次点击“税费申报与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采集表”。

- 按实填写上年在职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核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后进行填报确认,注意无论单位上年度是否曾录用职工和发放工资,都需要据实填写本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应发工资)、平均职工人数(小数点最多保留4位)。
- 系统自动生成本期应补(退)费额
3、确认申报数据:
- 检查填写的申报数据是否准确无误,若发现错误,在采集期内可重新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采集表》;若超出采集期,电子税务局已自动生成申报表,需及时在“我要办税-更正申报”中进行申报表更正并扣款。
4、完成申报缴纳:
- 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全申报”按钮,即可完成残保金申报。
注意事项
1、关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将根据残联部门核定的数据自动导入,纳税人无需填报,也无法手动修改,如对安置人数有异议,可联系所在地残联部门或拨打咨询热线核实处理。
2、特殊情况处理:
- 新成立企业在当年无需采集,应于次年起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员工数量不超过30人的企业,仍需在税务系统中完成申报手续,但无需缴纳残保金。
- 即便用人单位没有在职员工,也需要在税务系统中完成相应的申报手续。
杭州市残疾人保障金的申请需遵循特定流程,包括确认申报对象与时间、采集数据、确认申报数据以及完成申报缴纳,在此过程中,需特别注意“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由残联部门核定且不可手动修改,同时针对新成立企业、员工数量较少的企业以及无在职员工的企业有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