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预审:
- 到属地教育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获取《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2、提交申请材料:
-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登记后,需向所属地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设立的材料。
- 材料包括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教师资格证书等。

3、受理审核:
-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核,如材料需要补充或更正,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
4、实地核验:
- 审核通过后,材料审核部门会进行实地核验,除申请材料外,还会核验培训器材、场所内部设置等,并提出核验意见。
5、审核结果:
- 根据材料审核和实地核验的结果,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审批结论,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批机关会做出审批结论,并颁发《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会书面说明理由。
6、登记注册:
- 举办人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向属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或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南京注册一家培训机构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并且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和要求,具体的流程和规定可能会因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以及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注册前详细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注册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