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无夫妻之实离婚时,女方是否应返还彩礼以及如何返还,法律有明确规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分析:
1、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名义上是夫妻,但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
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夫妻双方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在一起,没有夫妻之实,这是应当返还彩礼的重要情形之一。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如果彩礼是在婚前给付,并且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困难,那么即使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酌情返还彩礼的情形
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金额过高: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很短就离婚,婚姻中共同生活的目的没有实现,且综合考虑地方经济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认定彩礼金额过高的,法院可以酌情支持返还部分彩礼。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婚后无夫妻之实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返还彩礼及返还多少,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法律旨在平衡双方利益,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