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概念最早由毛泽东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以下是党内法规历史发展的主要脉络:
萌芽与初创阶段(1938年前-1978年前)
早期纪律规范: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虽未明确提出“党内法规”概念,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决议等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如1926年的《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等,这些可视为党内法规的雏形。
六届六中全会的重要推进: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政治报告,指出“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首次正式提出党内法规概念,此概念提出后,刘少奇作了《党规党法的报告》,进一步阐述了相关内容,推动了党内法规建设的初步探索。
确立与发展阶段(1978年-2012年前)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重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建设和国家发展的需要,党内法规建设受到更多关注,邓小平强调党规党法的重要性,将党规党法提升到与国法同等重要的地位,为党内法规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础。
首次写入党章:1992年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使党内法规的概念得到进一步明确,并在党的根本大法中确立了其重要地位。
制定程序的规范化:1990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明确了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等问题,使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轨道。
深化与体系化阶段(2012年至今)
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对党内法规制定、执行、监督等进行全面部署,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2013年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和目标。
全链条制度规范:2019年,党中央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法规,从全链条对党内法规工作进行制度规范,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加成熟和完善。
党内法规概念自1938年提出后,经历了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从最初的初步探索到逐步确立,再到不断深化与体系化,成为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