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和定义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网络游戏的研发、出版、运营以及网络游戏币的发放和交易服务等活动。
定义:明确了网络游戏的定义,即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2、审批制度
出版审批: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需按规定向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运营审批: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等经营性活动,需获得含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时间限制:游戏出版单位自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需组织游戏出版运营,超期未出版的需向属地省级出版主管部门书面说明理由。
3、内容管理
内容标准:网络游戏不得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等禁止性内容。
自审制度自审制度,出版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内容的自查和管理,保障游戏内容的合法性。
4、变更与重新申报
- 已批准出版的网络游戏如发生实质性变动,或变更游戏名称、出版单位等,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5、禁止买卖版号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转借、出租、买卖、套用《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游戏批准文号等。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旨在规范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用户权益,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