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规约,即《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是旨在保护国际人权、打击国际犯罪的刑事法律具体如下:
1、序言部分:罗马规约强调了国际社会对于严重违反人类良知和震惊全人类良知的罪行的关注,并重申了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原则的宗旨,包括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等。
2、法院设立部分:规约规定了设立国际刑事法院(ICC),明确法院的法律地位和管辖权范围,以及法院与联合国的关系。
3、管辖权部分:规约明确了法院对特定严重犯罪行为的管辖权,包括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等,并对相关罪行进行了详细定义,规约也规定了法院在行使管辖权时必须遵守的原则和程序。
4、刑法一般原则部分:此部分涉及个人刑事责任、官方身份无关性、上级命令和法律规定等问题,确保法院在追究个人刑事责任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法院组成和行政管理部分:规约规定了法院的组织架构、官员选举、法官任期、行政法庭运作等内容,确保法院的正常运转和高效管理。
6、调查和起诉部分:规约设立了一个由预审分庭、检察官办公室组成的系统,负责对涉嫌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审查起诉和提交审判。
7、审判部分:规约详细规定了审判过程中的各项权利保障、证据规则、辩护权、上诉机制等内容,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8、刑罚部分:规约规定了法院可以判处的各种刑罚,包括监禁刑、罚金、没收财产等,以体现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威慑。
9、上诉和改判部分:规约设立了上诉机制,允许被告人对判决提出上诉,并由上诉庭对上诉进行审理和改判。
10、国际合作和司法协助部分:规约强调各国在打击国际犯罪方面的合作义务,并规定了各国在提供司法协助、引渡罪犯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11、执行部分:规约规定了判决的执行机制和监督机构,以确保判决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12、缔约国大会部分:规约设立了缔约国大会作为规约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有关规约实施和解释的重大事项。
13、财务事项部分:规约规定了法院的经费来源、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等财务事项,以保证法院的正常运转和独立性。
罗马规约是一个全面而复杂的法律文件,它为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和运行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国家的国情和文化背景差异较大,对罗马规约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也会有所不同,在具体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应用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