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最新规定有哪些?全文解读

2025-03-10 法律百科 2 辩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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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并没有确切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最新规定,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取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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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补偿原则与方式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后,如果被征收人有购房需求,可以在市场上自主选购合适的商品房;选择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特殊保障与监督

特殊保障:征收个人住宅时,若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监督与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确保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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