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新变化解析

2025-03-09 法律百科 4 辩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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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的计划生育条例经历了多次修订,最新一次重要修订是在2021年,以下是对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新变化的解析:

1、生育政策调整

允许生育三个子女: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夫妻现有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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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事项的联合办理,实现“出生一件事”联办,为群众提供便利。

3、生育支持措施

假期设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就业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建立生育补贴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推动托育服务发展: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各设区的市应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4、奖励与社会保障

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包括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等。

5、法律责任规定

托育机构违规处罚:对于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新的计划生育条例变化体现了该省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新思路和新要求,这些变化旨在鼓励按政策生育,同时加强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支持和保障,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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